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部署,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解的通知》(蚌政秘〔2017〕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和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把合法性审查作为规范性文件和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制发文件。健全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和行政机关内部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2017年底前,实现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下同)和市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强化认识,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认真落实。
(一)明确审查范围。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蚌埠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蚌政秘〔2017〕2号)等文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把规范性文件和事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各县、区政府法制办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制(规)科建立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登记制度,并按季度(每季度结束后1周内)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合法性审查事项登记台账。
(二)严格审查标准。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着重围绕决策主体是否为有权机关、决策程序是否依法履行、决策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具体审查内容包括:审查重大事项作出主体是否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定的职责权限作出;审查重大事项作出程序是否按照重大事项作出的必经环节、期限和形式要求作出;审查重大事项是否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是否存在法外设权或者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增加其义务等情形。
(三)规范审查流程。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重大事项承办部门、决策机关办公室、法制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岗位责任。重大事项承办部门作为决策事项的主管部门,是保证决策方案合法的第一责任主体。决策机关办公室要严把审核关,确保应审事项全部送审,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准安排上会讨论,不得提请领导审签。法制机构全面履行审查责任,严格审查标准,客观审慎地提出审查意见,规范审查流程,明确审查时限,实行审查意见书统一编号、统一归档、统一管理,做到审查工作有备可查。
(四)创新审查方式。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探索优质高效的审查模式,注重研判重大事项的背景及其适当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除书面审查外,对涉及面广、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采取征求意见、听证论证、调查研究、专家咨询等方式提高审查质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合法性审查的作用,拓宽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积极探索建立公众参与审查、购买第三方服务等工作机制,要善于借助外脑,注重发挥相关部门、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协助审查的作用。
(五)加强审查力量。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合法性审查的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审查任务相适应,确保从事合法性审查工作的人员具有相应法律专业知识,真正做到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探索建立法制员制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未设立法制机构的县(区)直部门,通过安排公职律师、专职工作人员或法律顾问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确保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审查人员定期培训和工作交流制度,鼓励各单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公职律师参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审查实务培训。市政府法制办积极搭建以会代训、跟班学习等学习交流平台,多措并举不断提高审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2017年5月)。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审查的范围、时限和方式,理顺审查事项的送审、登记、分办、审查、审签、意见反馈等办理环节,建立分类预审制度,推行网上办公,建立顺畅高效的工作运转流程。法制机构要建立审查工作台帐,对审查事项、审查时间、审查意见、承办人等进行登记,做到审查档案有备可查。5月31日前,各单位将合法性审查制度建设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全面稳步推进(2017年6月)。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合法性审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逐项落实。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要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确保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大事项应审尽审。各级法制机构要全面履行审查职责,以认真负责、客观审慎的态度提出审查意见,确保重大决策依法合规。6月,市政府法制办将对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落实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三)及时总结提高(2017年7月)。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全面总结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情况,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7月31日前各单位将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把合法性审查制度全覆盖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审查组织机构,制定有效的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和法制机构要建立合法性审查沟通、协调机制,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强化审查力量。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配齐配强适应合法性审查工作任务的人员,把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调整到合法性审查岗位上来,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原则上要予以调整,保证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配备、业务能力与所承担的审查任务相适应。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的督促检查,将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整改;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未采纳审查意见,导致决策违法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