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度政府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秘〔2017〕39号)要求,为有力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政令畅通、政策落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督查工作重点
(一)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1.省政府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牵头督查单位:市目标考核办)
2.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12个方面、52大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牵头督查单位:市目标考核办)
(二)中央、省和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3.中央、省和市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牵头督查单位:市目标考核办)
4.五大发展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及全市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牵头督查单位:市发改委)
5.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落实情况。(牵头督查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6.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任务落实情况、合芜蚌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综合保税区申建情况。(牵头督查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外事局)
7.推动“三重一创”、工业强市建设情况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牵头督查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8.“行走企业”、“千干扶千企”等扶持实体经济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牵头督查单位:市经信委)
9.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等工作开展情况。(牵头督查单位:市金融办)
10.促进民间投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牵头督查单位:市发改委)
11.“放管服”、国资国企、新型城镇化、财政金融体制等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牵头督查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12.旅游业大发展、农业产业化提升、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等工作推进情况。(牵头督查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农林委、市环保局)
13.交通基础设施及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情况。(牵头督查单位: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
14.城市大建设与征迁拆违工作情况。(牵头督查单位:市大建办、市征迁办)
15.脱贫攻坚年度任务以及33项民生工程任务落实情况。(牵头督查单位:市扶贫办、市民生办)
16.大气污染防治等环保工作开展情况和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牵头督查单位:市环保局)
17.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工作开展情况。(牵头督查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
18.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委员重点提案办理情况。(牵头督查单位:市目标考核办)
(三)市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和市领导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19.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市长工作例会、市长碰头会、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牵头督查单位:市目标考核办)
20.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办理落实情况。(牵头督查单位:市目标考核办)
二、督查工作要求
(一)细化督查任务分工。各县、区(市高新区、市经开区,下同)是各项工作实施主体,是基层基础工作的关键所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各牵头督查单位是开展各项督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履行工作职责,对照年度督查重点,细化完善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的具体内容、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等,增强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目标考核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完善机制,实现市、县(区)、部门督查力量“一张网”,并选择重点进行督查,对牵头督查单位督查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二)创新督查工作方法。各县、区及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三查三单”制度的贯彻落实,根据督查内容选择和设计科学合理的督查方法,采取实地督查、会议督查、书面督查、电话督查和网络督查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督查的质量和效率。探索运用“互联网+督查”模式,推进督查事项网上立项交办、催办查办、督查反馈等,实现督查落实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化管理。
(三)强化督查结果运用。市政府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实行责任追究,促进各县、区及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履行职责、改进工作。将督查事项办理落实情况纳入党政机关年度目标考核,督查结果作为各目标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