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蚌埠城投网 - 日期:2017-09-21 11:42:20 - 来源:蚌埠城投公司 - 浏览: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蚌政办〔2016〕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和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一)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应急值守工作是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政令畅通的有效措施,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奉献意识,守纪律、讲规矩,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应急值守各项工作制度,抓好值班工作落实,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二)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期,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充实值班力量,安排熟悉情况、责任心强的机关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不允许以工勤人员代班和转接值班电话在其他场所值班。要落实值守应急后备力量,切实做好交接班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衔接有序。

(三)做好应急值守运转保障。要不断改善值班工作条件,提升值班室软硬件建设水平,确保电话、传真、指挥系统等各类设备和信息报送网络运行正常。

(四)严肃应急值守工作纪律。要强化责任意识、纪律意识,消除麻痹思想,克服松懈情绪,严格遵循值班工作规范,严禁出现脱岗、缺岗等现象。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监督检查,对擅离职守、未按要求报告信息,以及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责任。

二、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一)提高信息报告时效。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首报意识,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力争15分钟内向市政府应急办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敏感及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力争45分钟内电话报告、1.5小时内书面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社区)在向上级政府报告信息的同时,可直接向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3123333)报告。要加快各级各类应急平台建设,推动应急平台向基层延伸,完善平台体系,实现互联互通,提高突发事件现场图像采集和报送能力。

(二)拓展信息获取渠道。发挥各级政府信息报告主渠道作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资源优势和重要作用,推进和加强基层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大力提升基层第一时间获取信息的能力。简化信息报告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减少中间环节。同时,充分依托新技术、新手段,加强对微博、微信、网络媒体等互联网信息的监测分析和收集,承担网络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其他有条件的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线索和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性、敏感性、趋势性信息,及时向同级政府应急办报送网络重要舆情。

(三)提升信息报告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及时主动调查核实突发事件信息线索,凡出现死亡或重伤情况的,都应向市政府报告信息,切实做到应报尽报、报快报好。要加强分析研判,不拘泥于分级标准,对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敏感人群、敏感事件信息和各类预测预警信息,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都要及时报告。对报送市政府应急办的突发事件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审核把关,力求行文规范、要素完整、表述准确、文字简练。市政府应急办将发文规范信息报告文本格式。

(四)强化信息核实反馈。对省、市政府(应急办)要求核报的信息,原则上,各级各部门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书面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在突发事件事发现场指挥应急处置的负责同志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听上级有关部门电话,并按要求如实反馈现场情况。接省、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突发事件的批示后,要迅速传达落实,及时反馈贯彻落实情况,原则上,批示贯彻落实情况须当天反馈,最迟不得超过20小时,对持续时间较长、处置难度较大的突发事件,要动态跟踪报告情况,回应关切。

(五)加强信息续报终报。各级各部门要密切跟踪突发事件和敏感事件事态进展,准确掌握信息实情,对应急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重特大突发事件及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要及时报送总结报告。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等特殊时段,实行突发事件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同时,要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相关信息的报送力度,及时反映本地、本部门重要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

(六)健全信息直报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分类管理原则,相关中央、省驻蚌单位,以及学校、医院、车站、有关企事业等重点单位要强化信息报告意识,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要充分发挥110、119、120等紧急接处平台和应急广播、各类热线电话等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的作用,健全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协作机制和信息直报制度,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市地方海事局、市森林公安分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紧急救援中心等单位在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直接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信息。

(七)压实信息报告责任。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各级政府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办公室(或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要紧守信息报告这条生命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相关规定,依法依规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坚决克服信息报告的随意性,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等现象。市政府应急办要加强突发事件信息首报时效、核报情况、重大错情和整体工作的考评,优化完善应急管理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考评机制,对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重要信息的,市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府应急办予以通报,在应急管理目标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对因信息报告不力带来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及会议活动请假规定

(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离蚌外出请假规定。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下同)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出差、学习培训、因公(私)出国(境)和其他因私事务离蚌外出的(驻外办事处离开驻地辖区),原则上应提前3天向市政府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确定临时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确保外出期间本地本单位各项工作正常运转。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因紧急事项需要临时变更行程或延期的,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补充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将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蚌情况和离蚌外出请假情况,实时在中国·蚌埠门户网站上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每月统计汇总,在相关工作载体上刊发。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掌握主要负责人去向及联系方式。

(二)严格执行重要会议重要活动请假规定。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必须按照会议(活动)通知要求派员参加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遇本地本部门工作安排上有冲突的,应尽量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调整参会人员的,须说明事由,并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同意后才能请假或调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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