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 审查办理工作的通知

蚌埠城投网 - 日期:2017-10-26 10:08:54 - 来源:蚌埠城投公司 - 浏览: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

审查办理工作的通知

蚌政办秘〔2017〕2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流程,提高合法性审查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保障依法决策的重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查范围

严格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蚌政秘〔2017〕2号,以下简称《程序规定》)确定的事项范围进行审查。以下事项不进行合法性审查:

1.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各类工作报告;

2.向不相隶属机关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的函件;

3.提请市政府会议审议的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安排事项;

4.议事协调机构成立、撤销及人员调整事项;

5.目标管理责任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工作要点、考核结果、人事任免等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事项。

二、规范审查流程

严格执行《程序规定》确定的审查程序,进一步理顺送审、登记、审查、审签、意见反馈等办理环节。要保证送审材料完备,凡缺少决策参考依据及其他所需材料,特别是缺少重大事项承办单位内部审查意见,或出具审查意见不规范的,市法制办可退回送审单位,也可要求重大事项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材料、作出说明。要规范送审节点,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应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成稿后,报送市政府之前送审,切实避免因多环节修改而多次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现象发生。因情况特殊,转送市法制办会签的各类文件、会议纪要,前期未送审的,应按照《程序规定》提供必要的材料。

要严格落实审查时限规定,市法制办应当自收到重大事项相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复杂的,经市法制办负责同志批准,可延长2个工作日。市政府领导对审查时限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照要求时限完成。遇紧急或特殊事项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由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通知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科即时处理,承办单位应当配合,确保不得延误。

三、强化审查责任

严格执行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切实把相关审查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市政府办公室要严把重大事项政治关和政策关,确保市政府重大决策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委决策部署,并与相关政策相协调、不冲突。市法制办要严把重大事项法律关,确保市政府重大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市发改委要严把公平竞争关,对按规定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事项,严格审查标准,确保市政府决策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市公共资源局要严把公共资源交易关,依法审核公共资源交易方式,确保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交易方式合法。要进一步提高审查质量,市法制办进一步规范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有关单位和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应当明确,不得含糊其辞、模棱两可。对不严格履行审查职责,或不严格执行审查规定,导致决策违法违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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