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按该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之规定。
我公司对位于经开区延安路东侧、燕山路北侧原安瑞科公司拟出让地块,通过公开招标比选 ,委托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原场地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
2020年5月26日调查方已正式进场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检测分析。计划于6月3日前提交甲方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报告。6月10日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报告(送审本),同步进行专家评审会的评审。评审会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评审意见修改,出具正式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