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公司采取多项法律措施,保护国有资产免受损失。原三建公司实验室资产(含房产和设备)因历史遗留问题,被三建公司新体占用,致使产权纠纷。为杜绝国有资产流失,我公司人员主动联系市中级法院破产庭,调阅收集大量原三建公司该处资产所有权的破产权属移交资料,并将新体起诉至禹会区法院。2019年法院共开庭三次,判决我公司拥有原三建公司实验室资产,被告三建公司新体败诉。
2020年初,被告三建公司新体不服禹会区法院判决,上诉至市中级法院,市中级法院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持原判,驳回被告三建公司新体诉讼申请,终审判决我公司胜诉。
我公司凭借法律这一武器,坚决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杜绝国有资产流失。